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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鉴君所律师应邀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临平区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业务培训班全体成员作专题法治讲座

更新时间:2026-06-24 11:39:59点击次数:158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管理,提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展,6月17日下午,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受邀前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中心为临平区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业务培训班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解读与法律实务操作》专题法治讲座。

      讲座过程中,朱俊律师结合《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集体成员知情权、监督权、查阅复制权以及财务公开范围作了实务说明。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岗位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防范因程序瑕疵、公开不到位、决策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针对基层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成员身份认定、收益分配争议、外嫁女权益保护、村民会议决议效力等问题,朱俊律师也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次讲座内容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指导意义,既帮助参训人员准确理解新法精神,也为基层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可操作、可落地的法律路径,有效提升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合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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